~ 團長的個人見證
「喂,我….我懷疑自己有同性戀傾向,我想….我需要輔導。」這個電活就開始了我三年不間斷的心理輔導。
記得那年我才十七歲,心裡非常焦急,知道再不改變後果不堪切想。其實,從十二歲開始,剛剛意識到性是甚麼一回事的時候,我已是被同性吸引,對女性就毫無感動。起初,我以為這只是一個過渡期,因為從書本上得悉青春期的男女,總會對自己身體的發育正常與否產生許多疑問,因而對其他同性的身體亦產生興趣,藉此確定自己。不幸地,當男同學們紛紛開始「追女仔」的時候,我就依然故我,一點改變也沒有。
社處臨床心理學科的輔導員吳姑娘告訴我要改變性取向是很難的,過往也沒有成功的例子,幫助我接受自己就倒容易。然而,當時的我是何等懼怕「同性戀」這帽子,決意再難也要改變。後來,經過三年的輔導,我雖然仍沒有改變,但真的總算可以面對自己。我就好比一個身體有缺陷的人,最初想盡辦法尋求醫治,最後失敗了,就只好面對及接受自己的缺陷。我常套用一句廣東俗語來形容這狀況:「有頭髮邊個想做瘌痢?」。可是,跟身體的殘缺不同,他們的殘缺別人會了解及同情,我的殘缺一旦被人知道就會遭到踐踏,所以亦只能永藏心底。
可以面對自己不等於可以面對人群,生活上有些喜與哀仍然無法跟家人和朋友分享,感覺就連一個真實的朋友也沒有,口邊只掛著一大堆的謊話去掩飾自己的性傾向。三年當中,我亦曾暗戀一位男同學,但除了到吳姑娘面前傾吐這一切,我還可以作甚麼呢?因此,接受輔導便成了我當時最大的樂趣。
到了加拿大,開始留學生涯,因為認識了一班基督徒朋友,加上自己內在的鬱結,不到幾個月便決志信主了。信主以後,矛盾又來了,看到羅馬書一章26-27節的經文,叫我不能不重新思考對同性戀的看法。原來同性戀不是「缺陷」,而是「罪」。我深信神是全能的,祂定能洗淨我一切的罪。原本已經「認命」的我,再次重燃對改變性傾向的希望。
當我站在水池將要受浸的一刻,我作了這樣的一個禱告,我說:「主啊!求祢赦免我的一切罪過,包括同性戀的罪,我為此非常苦惱,多次嘗試也沒法勝過,如今藉著主祢的寶血,我知道我必定能勝過。當我從水裡出來的時候,便是新造的人了,求祢就把我變成異性戀者罷!」
奇蹟並沒有出現在這個初信的小子身上,雖然有點失望,但我知道信心是要加上行動的,所以在課餘的時候我常到圖書館,翻看一些心理學在治療同性戀方面的文憲,希望可以找到什麼良方妙法去改變性傾向。可惜越看就越叫人失望,因為根本沒有真正有效的方法。最後在畢業前的幾個月,我再次走上輔導這條路;我內心的千言萬語還可有誰共鳴?
因為不敢想像給教會知道會有什麼後果,所以沒有找他們輔導,只是偷偷走到註校的校牧求助。輔導我的是一位西人牧師,一個很慈祥的長者。奇怪的是他並沒有指責我的性傾向,反而鼓勵我要多認識一些同性戀朋友。他承認自己在這個課題上認識不多,但他相信「愛」才是整本聖經的主旨。其實,跟他約見前,我是作了很多禱告的,所以他對我的接納,我會相信是神透過祂的僕人對我說話,心結也解開了不少。
回港以後,參加過不少的教會,但總覺得自己與人格格不入,無法投入。理由很簡單,要打入一個屬世的社交圈子,各人還可以帶著自己最美麗的面具示人;可是,要打進一個屬靈圈子,一個稱為「家」的地方,就必須以真誠去看待你的「弟兄姐妹」。可惜,我就連這樣都辦不到。認識主內的弟兄姐妹,卻不能與他們深交,倒不如不認識。但家是一定要返的,在兩難的情況下,我只好做個游牧式的"Sunday Christian",將自己隱藏在崇拜的人群中,一被發現,開始有人關心,就是轉教會的時候。
「一個人在途上」的感覺越來越濃厚,這也帶我進到第三度接受輔導的經歷。
這次我選擇了一個著名的基督教輔導機構,輔導員是一位中年弟兄。與那西人牧師不同,他肯定的告訴我同性戀是罪,亦反對我去接觸同性戀的圈子。然而,我卻看不出他有提供任何改變性傾向的有效方法或治療,過程中我只是感到不停被論斷。在不過數次的約見後,他便提出終止輔導,理由是我的情況沒有進展。我不禁有種強烈被遺棄的感覺,為何一個政府的社工可以見我三年也不放棄,所謂基督教的輔導卻是那樣絕情?同性戀者真的那樣可憎嗎?最後我問他一個問題:「我是否應該參加教會?若我參加的話,我希望以一個真正的自我去參加,再不假裝異性戀者,甚至以一個非基督徒的身份去參加,因為如果同性戀是罪的話,我也不敢妄稱自己是基督徒,免得沾污主的名」。我這問題得來的答案是個「不」字;他認為要是我以真我示人,會令其他弟兄姊妹不安,對他們造成不良影響。
聽完這番話,我的心碎了。這次我踏出輔導室,同時也踏出基督教。我不明白,救恩不是神白白施予的麼?為甚麼儘管我如此渴慕,也努力嘗試改變自己,卻被拒之門外。突然間,一切都完了。我所深信的天國福音,原來與我無份;我多年的「知心友」耶穌,原來從未認識過我;我甚至不是神所揀選的子民。同性戀對我來說究竟是「罪」,還是「上帝的咒詛」呢?我的人生意義在那裡呢?與其痛苦一生後再受永火的刑罰,倒不如今天就讓我死去吧!因為對於一個同性戀者來說,根本沒有明天。輕生的念頭油然而生。
就這樣,我有一年的時間沒有上教會,沒有祈禱,沒有唱詩,沒有看聖經,沒有稱自己做基督徒。表面上我好像活得很開心,可是在我的心靈深處,我只是個酒肉行屍,沒法得到真正的滿足。我再次思考信仰的問題,總相信這世界不可能沒有神,只是基督教的神未必是真神,就算是,祂也未必是個愛世人的神。我開始主動接觸其他宗教,並再次發出禱告;這次我抹掉地上一切的宗教教義,單單的向那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神呼求,說:「神啊!我不認識祢,不知祢是那個宗教的神,求祢給我知道。」
終於,在同年(1990年)的秋天,就發生了一件令我畢生難忘的事情。
那年我發現了一個同性戀者出沒,俗稱「魚塘」的地方。有一晚我遇上了一位陌生男子,在他力勸之下,我跟他到了一所時鐘酒店。進了房間不久就突然出現多一個人,在我還未意識到發生什麼事的時候,這兩個人就一面迎向我,一面用盡難聽的說活辱罵我,直到其中一人用力把我壓在牆上。原來他們是劫匪,根本不是什麼同性戀者。他們專向同志埋手,就是看穿「我們這種人」不會敢去報案,自招出櫃的危險。就是這樣,他們一個挾持著我,另一個就拿我的銀行卡去提款。連同一些現金,他們一共劫去我差不多整個月的工資。
對於一個初出茅廬的我來說,這次經歷實在是個很大的挫折,除了金錢損失外,尊嚴亦都受到很大的傷害。那夜,我回到家中,一言不發,關上房門,獨自流淚,卻又不敢放聲大哭,怕被家人發現。我回想賊人迎向我辱罵的那一幕,當時我的內心是如何平靜,仿似什麼聲音都聽不見。在我面前指手劃腳的兩個人,彷彿不是人,而是「天使」。神透過他們清楚的告訴我,這一切都是祂安排的。我犯了罪,同時亦都受了教訓。當下,我再一次脆在神面前,認罪、悔改,並拿出久違了的聖經,隨意地一翻開,竟然就是大衛犯了性罪後所寫的那首詩 —《詩篇五十一篇》,讀後我就作了這樣的一個禱告,我說:「神啊!求祢赦免我所犯的罪,就是離棄了祢和把人當作洩欲的工具。但至於「同性戀」,撫心自問,我實在無罪可認;多年以來我用盡千方百計都無法改變這個性傾向,不管是先天或後天,這條路都不是我自己選擇的。」
翌日,正好是禮拜日,一年沒有踏足教會的我決定從投神的懷抱。沒有刻意選擇,只是隨便走到一間就近的教會,奇蹟就出現了。當日這教會的崇拜主題竟然正好是「認罪悔改」,唱的每一首詩歌都是為我的心情度身訂造似的,就連讀經的經文亦正是我昨晚隨意抽讀的那段詩篇!當牧師結束講道時,他說:「你的罪已經被赦免了!」。這句話深深的感動我,這是神親自向我說的。
這時我真的高興極了。我覺得神很愛我,祂的靈就在我的四周,甚至進到我裡面。直至這刻,我才曉得原來神和人可以這麼親近。這天,神一次過回應了我一直在尋找的四個疑問:
- 基督教的神就是唯一的真神,我不再需要四處尋覓。這個教會亦就是我可落腳的地方,因為正在這裡我遇見了神。
- 神是愛人的神,而不是我原先想像那樣:造我又要滅我。祂不惜安排昨晚的一切和今天的崇拜,以及我多年來的掙扎,為的就是要領我歸回羊群。祂不單叫我知罪(懂得分辨自己什麼地方犯了罪),更赦免我的罪。人算什麼?祂竟如此顧念我。
- 同性戀不是罪。當我坦誠的面對神,不再為自己的性傾向「認罪悔改」的時候(記得我前一晚的禱告嗎?),神就毫無保留地接納我、充滿我。祂要讓我清楚知道,祂並沒有排斥同性戀;同性戀者和基督徒的身份是可以並存的。那一刻的「我」就是最好的證明-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」﹙羅馬書八章16節﹚。神既藉著聖靈肯定了我,誰還能指控我是「不悔改的罪人」(“unrepentant sinner”),是「假弟兄」呢?世上再沒有任何的人和事可以叫我與基督的愛隔絕(羅馬書八章33-39節)。
- 我終於找到我的人生意義。眼見在同志圈中,有多少人像我以往一樣過著絕望、沒有明天的生活。他們極需要神的愛,可惜現今的教會不是拒絕他們,就是要求他們改變,叫他們陷入無助消極的境況。作為一個同志基督徒,就在那天,我第一次聽到神對我生命的呼召:我要為祂作見證,把神愛同性戀者這個訊息帶到同志圈中。當下我就立志要一生一世跟主腳蹤。
感謝神!幾年後,神帶領我到了一個也是當時唯一一個同志基督徒的組織(叫「十份一會宗教小組」,期後改名為「基恩之家」[1] )。參加了兩次聚會我便加入職員會了。在那裡,我第一次享受到在神家裡弟兄姊妹彼此真誠交通的甜蜜。在那裡,我有幸向許多的同志∕非同志∕基督徒∕非基督徒分享我這個見證,鼓勵他們不要因為人的否定就放棄尋求神。在那裡,我認識到聖經如何被人曲解或誤譯,以至被濫用作為排斥同性戀者的武器,這正正違背了主耶穌要我們「愛人如己」的最大誡命。
今日,倘若有人問我對同性戀的看法,我會說它不是一個「缺陷」,也不是一種「罪」,更不是個「咒詛」,而是神給我很特別的一份「祝福」。但願這祝福也可以成為千千萬萬同志們的祝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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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異恩典,何等甘甜
我罪已得赦免
前我失喪,今被尋回
瞎眼今得看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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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chael Chan
[1]筆者在「基恩之家」服侍了16年後,因為神學觀與時任領導層出現嚴重分歧就離開了,於2012年成立「主心團契」,繼續實踐神在那個充滿奇蹟的星期日早上所付托的使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