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3月1日經課

信仰省思

創世記 12:1-4a, 羅馬書 4:1-5, 13-17, 約翰福音 3:1-17

在律法主義廢墟中辨識聖靈的聲音

亞伯蘭(亞伯拉罕)回應上帝的呼召與應許,在七十五歲高齡之際,毅然離開家鄉,踏向未知的遠方。亞伯拉罕此舉,純屬他對神全然信靠的表現,也是他被神「稱為義」的唯一根基,而非基於他個人的行為或功德。使徒保羅進一步指出,所謂「亞伯拉罕的後嗣」,指的不是猶太人——「屬乎律法」(靠行律法)的人,而是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」的人。這意味著,不論種族、身份與背景,人人皆能因信稱義,領受救恩。

這番教導對於當時嚴守律法、自以為義,甚至輕看外邦人的法利賽人而言,無疑是巨大的衝擊。他們所陷入的「律法主義」,過度糾結於規條的字面意義與外在行為,卻遺失了律法背後的精神與內在敬虔。因此,當耶穌對法利賽人尼哥底母說出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……」(約 3:16-17)時,正是要點破這層迷思:救恩不在於血統與教條的守望,而在於對神愛子的信靠。這份信心帶來聖靈的內住,不僅賦予我們救恩的確據,更在生命本質上轉化我們,使我們如同經歷一場「重生」——老我的生命在基督裡漸漸蛻變,長成合神心意的新樣式。

亞伯拉罕憑信心踏上遷徙之路,尼哥底母則憑信心突破宗教框架,接受聖靈的洗(參約 3:5),最終從暗夜裡的尋訪者轉變為勇敢跟隨基督的門徒(參約 7:50-51, 19:39-40)。

站在新約的啟示下,基督徒理應對「因信稱義」與「重生」有深刻領悟,並對「律法主義」的流毒有所警惕。遺憾的是,當代教會中仍不乏「現代版法利賽人」,他們將人的傳統當作神的道理教導人(參可 7:7-8),字面地、斷章取義地利用經文,將其化作定罪他人的利刃(參約 7:23-24, 林後 3:6),甚至築起重重高牆,攔阻人進入天國(參太 23:4, 13),對聖靈在不同生命中所作的見證置若罔聞(參約3:11,林後3:3)。作為同志基督徒,我們曾深受律法主義的創傷,但感謝主,祂是那使萬事互相效力的神。這份試煉反倒使我們學會更緊地握住上主的手,在雜音中辨別聖靈微小的聲音,憑信心領受了重生的實在。

 

讀經一    創世記 12:1-4a

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。2我必叫你成為大國。我必賜福給你,叫你的名為大;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。3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與他;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詛他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。」4a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;羅得也和他同去。

讀經二    羅馬書 4:1-5, 13-17

1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3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4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5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
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;哪裏沒有律法,那裏就沒有過犯。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17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

讀經三    約翰福音 3:1-17

1有一個法利賽人,名叫尼哥德慕,是猶太人的官。2這人夜裏來見耶穌,說:「拉比,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傅的;因為你所行的神蹟,若沒有神同在,無人能行。」3耶穌回答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。」4尼哥德慕說:「人已經老了,如何能重生呢?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?」5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;從靈生的就是靈。7我說:『你們必須重生』,你不要以為希奇。8風隨著意思吹,你聽見風的響聲,卻不曉得從哪裏來,往哪裏去;凡從聖靈生的,也是如此。」9尼哥德慕問他說:「怎能有這事呢?」10耶穌回答說:「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,還不明白這事嗎?1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;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;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。12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,你們尚且不信,若說天上的事,如何能信呢?13除了從天降下、仍舊在天的人子,沒有人升過天。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,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,1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。16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